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WEB端申报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合并计算境内与境外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补(退)税额。
本页采用无装饰纯信息结构,依次列明标题、检索、三入口、四条件与三指标,集中提供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WEB端申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填报及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附报。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合并计算境内与境外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补(退)税额。
按来源国家(地区)分别填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分类所得及以前五年结转抵免额,系统自动计算本年可抵免限额合计。
填报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事业的捐赠支出,支持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或分类所得中扣除。
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及偶然所得,适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B表申报。
申请填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抵免境外已纳税额时,须提供境外征税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纳税记录。
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受赠单位须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个人须留存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
因国庆节假期,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当月分类所得公益捐赠扣除及月度代扣代缴申报均须在顺延截止日前提交。
一般公益捐赠扣除限额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30%;国务院规定全额扣除项目可按100%扣除。
超过来源国(地区)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该国抵免限额余额中补扣。
因国庆节假期,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税务局官网电子税务局与自然人端同步顺延。
合并计算境内与境外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单独计税其他境外分类所得,自动计算应补/退税额(第78行)。
按国家(地区)录入境外所得收入、本年境外已纳税额(含税收饶让抵免税额)及前五年结转抵免额。
录入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捐赠票据号码及捐赠金额,支持在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分类所得间分配扣除。
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支持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追补扣除退税。
适用中外双边税收协定减免或法定减免税事项的居民及非居民个人,在线填报减免性质代码并自动带入主表减免税额栏。
| 申报系统通道 | 国家税务总局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
|---|---|
| B表第6行(境外收入合计) | 已关联《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分国汇总 |
| B表第36/66行(准予扣除捐赠额) | 已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 B表第75行(境外已纳所得税抵免) | 已按分国不分项原则计算本期实际可抵免税额 |
| 本月征期顺延说明 | 因国庆节假期,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
图示: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申报主表与附表数据自动汇总带入界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全国统一自然人税收管理与网上办税平台,与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及各省税务局官网电子税务局互联互通,提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类所得及境外所得全流程申报服务。
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先填写《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附表,再由系统自动汇总带入B表主表。
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的“本期实际可抵免额计算”栏次中,可分别填写前五年、前四年、前三年、前二年、前一年结转抵免额,数据须与上一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额一致。
个人自行办理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应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并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或分类所得中按30%(或全额)限额扣除。
因国庆节假期,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月度分类所得自行申报、代扣代缴申报及公益捐赠扣除附报均可在10月26日24时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结。